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是否合理?)

当你与男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你,父亲的父母要求你支付“孙子费”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第七十四款的规定,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孙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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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1. 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2. 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3. 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4. 外公外婆是否有义务帮忙带孙子??

一、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公婆既不懂法又没有人情味,你一个女人带着孩子就够辛苦的了,不腊脊向汪渗他们要抚养费就不错,竟然异想天开要乱立明目要钱,真的是太让人寒心了,这种人就困局脊不能纵容他们,就应该坚决到底捍卫自身权益。

当你与男人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你,父亲的父茄缺母要求你支付“孙子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第七十四款的规定,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孙女,有抚养的义务。该法律规定的前提是,儿童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儿童的父母无法抚养未成年的孙辈或孙辈,颤改辩在这两种情况下,只有祖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辈和孙辈。如果没有这种情况,那么男方的父母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要求你支付托儿费用的说法是歼袭不合理。

二、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您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您,男方的父母向您主张要求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此条法律规定的前提为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是孩子的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男方的父母对您的孩子是不具备抚养义务的,其所主张要求您支付照顾孩子的费用是不合情理和法理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换句话说,即使您和对方离婚,孩子也是需要由您和对方共同抚养,对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总而言之,您和对方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如果孩子由您抚养,对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用,也就是说您和对方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对方拒不承担抚养费用,您和孩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一般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助夫妻双方照顾孩子的,不被认为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故男方父母主张您支付“带孙费”是不合理的。

三、我与男方离婚带走孩子,公婆向我要“带孙费”是否合理

你与男方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你带走了孩子,这时候你的曾经的公婆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你的公婆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纯属是一种蛮横无理的行为。

首先你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你的公婆给你们带了孩子,那时候公婆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觉得带孩子理所应当。但是当你们离婚之后,特别是你带走了孩子之后,你曾经的公婆会在内心里产生这样的想法,孩子已经被你带走了,这个孩子以后也将与他们家无关了,以前对孩子所有的付出也就白瞎了。带着这种不合理的想法,他们便觉得自己曾经的付出不能白费,他们应该向你讨回点什么,所以他们便把向你要带孙子的费用给提了出来。

可能你曾经的公婆忽略了这样一点,无论你们是否已经离婚了,孩子到底跟的是男方还是女方,但是你曾经的公婆是没有任何理由来索要这笔费用的。就算你带走了孩子,但是带不走血缘,从遗传上来看,这个孩子以后无论走到哪里,都有你前夫一家的血脉。

抛开血脉这一说,我们再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一下,你曾经的公婆这么做,到底是否合理。 你和男方离婚,并不意味着男方以后什么都不用管了,你带孩子一起生活,作为孩子的父亲他应该履行抚养义务,在孩子的成长中,他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时候,他们非但没有向你支付抚养费,反而向你索要带孙子的费用,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而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上没有离婚的时候,他们为孩子付出是理所应当的。父母为孩子付出,这本来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索要“带孙费”更是无稽之谈。不要说你们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他带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哪怕是你们在离婚之后孩子再判给了你的情况下,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他们也是有义务来对孩子进行关爱的。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判给了你,孩子的一切都与他们家无关了。这也是你曾经的公婆,在你们离婚之后对带孩子这件事上产生的误解。

所以为了打消你曾经的公婆在内心里所产生的这些误解,我认为即便你们已经离婚了,你还是要让你的孩子跟你的前夫以及你曾经的公婆有必要的接触的。因为亲情是割不断的,不要让他们感觉到孩子被你带走,就彻底的与他们家决裂,从此与他们家老死不相往来。如果你做的太决绝,他们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也就不意外了。

不管怎么样,你们离婚之后,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曾经的公婆向你要“带孙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四、外公外婆是否有义务帮忙带孙子??

法律讲是没义务儿女扒瞎绝受累父母疼可怜天下父母心照看家务心甘愿带看孙子是情分老少换位常思考和谐处处无烦恼清官难断家务事儿女原谅老人难。

当然是情分!祖辈没有义务!

父母帮带孩子是带薪的保姆(无收入的父母也不会要你付保姆费),无节假日,任劳任怨,这是情分,不是义务。父母都神毕想为儿女多付出一点点爱,为儿女多担一份力量。所以,现在儿女们要设身处地地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孝敬父母。

记得莫言曾说过:我一生只负责两种人,生我的人和我生的人。也就是说,父母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对父母的赡养,父母也不得以任何借囗放弃对子女的抚育,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与孙子外孙之间并没有这种法定的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属第二顺序,当父母春姿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子女应由父母抚养)父母帮带孩子完全出于对晚辈无私的爱,和血脉亲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既为子女减轻生活的负担和压力,同时也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增添乐趣,缓解孤独,享受天伦之乐,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当然子女也应懂的感恩,也要体谅父母帮带孩子的操劳与不易,多关心父母的生活和健康,一家人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多讲情少辩理,多讲爱少计较,三世同堂,和睦相处,家庭总笑声不断,日子岂不是每天充满阳光,暖意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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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女子离婚冷静期婆婆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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