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水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组织召开了青海某建筑有限公司妨碍河道行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了会议。
据悉,5月11日,西宁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根据相关线索,对青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湟水河穿河施工现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实施管道穿河工程,严重妨碍了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西宁市水务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涉案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铺设拦河施工通道30米,拆除并破坏湟水河河道左岸堤防28.7米,损毁河滩绿地1440平方米,弃置建筑垃圾8立方米,直接造成河道左岸地貌景观破坏和草地生态系统损害,经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4957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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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省西宁市
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标准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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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利水电工程就业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