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14人分别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8日上午,部分群众因反对一项达标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启东事件打砸公共财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启东事件打砸公共财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一、7·28江苏启东反对污水排海工程群体性事件的开庭审理
2013年1月3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14人分别涉嫌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8日上午,部分群众因反对一项达标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时,被告人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人借机滋事,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踩踏、推翻停放在院内的汽车,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社会公共秩序被严重扰乱等恶劣后果,分别应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代表和部分群众参加旁听。公诉机关依法讯问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仅就量刑情节提出辩解。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二、启东市5人电缆盗窃案
涉嫌盗窃犯罪,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网曝江苏南通海门大润发里肯德基店内发生打砸事件,此事背后到底有何隐...
江苏南通网友爆料,海门大润发里的肯德基门店发生打砸事件。一名女子情绪激动打砸店内物品,现场一片狼藉。事后,该门店店长称,女子没有任何的原因,进门后直接打砸,还称“这家店是我的”。
在江苏南通,海门大润发肯德基店突然冲进来了一名女子,可以看得出这名女子情绪非常的激动,进来以后就不断打砸肯德基内的物品,并且一直大声叫嚷,弄的肯德基里面一片狼藉,店员们也被吓得不轻,纷纷躲避到一边。
随后,该门店的店长表示,该门店的成员并没有和这名女子发生争执,也不知道这名女子究竟为什么会打砸店铺。
进门后就直接开始动手,而且一直强调这家肯德基店是自己的。目前店长已经选择了报警处理,而这名女子给店里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悉数赔偿的。
看到这一幕,很多网友也都觉得不能理解这位女子的做法。“退一万步来讲,就算这是自己的店,难道做出这样的行为就是合适的吗?还有这么多顾客和店员在场呢,就做出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究竟是怎么想的?”
“这肯定不会是自己的店铺,如果是自己店铺的话,怎么舍得这样打砸呢?估计是在外面受了委屈心里有气,所以来这个店里面发泄自己。”
“如果不是这名女子的店铺,接下来后续的赔偿估计不是一笔小数目吧,这就是典型的自作自受,如果真的心里有气就关上门砸自己家的东西,干嘛跑出来砸肯德基的东西啊。”
她可能是个精神病人 也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人性是复杂的 究其原因并去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该赔赔就完了,顺便算算砸的这段时间的应有的营业额。
再考虑一下对以后的影响 我是员工的话也还想要个精神损失费,像这种易于爆发激情,行为无计划,不考虑后果的人,要严惩!对此你们怎么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启东事件打砸公共财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启东事件打砸公共财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