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家”变了工伤权益没了?(“新东家”未约定工伤待遇“东家”变了)

  受工伤后,“老东家”的项目被移交,“新东家”未约定工伤待遇

“东家”变了工伤权益没了?(“新东家”未约定工伤待遇“东家”变了)

  “东家”变了工伤权益没了?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实习生王文涵)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的项目被移交,但招标文件中对之前职工的工伤待遇问题未作约定,工伤职工的权益问题该由谁负责?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案件,明确由“老东家”承担此前职工的工伤责任。

  2017年9月1日,吕某入职新疆五家渠市某市政公司。2020年6月2日,吕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为吕某办理了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吕某受伤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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