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参与司法调解 促成当事人探视孩子心愿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1日电(陈景琛)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期,长乐法院在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的办理中,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巧借省人大代表力量,协助参与司法调解,促成当事人探视孩子心愿。

省人大代表参与司法调解 促成当事人探视孩子心愿

本案中,原告A某某(女)起诉要求被告前夫B某某(以上均为化名,男)协助探视婚生的二女一子。此前,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女由B某某抚养。其后,B某某结识新女友并同居,女友将上述三个孩子视为己出,屡屡拒绝A某某探视子女。

案件审理过程中,B某某辩称,并非大人不让A某某探视孩子,是三个孩子拒见。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A某某有权每月可探视每个孩子一次,每次见面三个小时,B某某应予必要协助。

考虑到探视权案件自动履行难度,且A某某迫切想要探视孩子,若孩子没有见母亲的意愿,该调解协议可能将成为一纸空文,同时鉴于A某某想在春节前夕看到孩子的愿望,承办法官秉承能动司法,审判职能主动向后端延伸,依托长乐法院联合区妇联联合设立的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发挥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机制作用,邀请曾长期从事妇儿工作、较为熟悉社情民意的省人大代表、区司法局副局长高海容参与调解。获悉情况后,高海容代表欣然应允,并邀请资深人民调解员郑守松同行。

高海容代表、郑守松调解员从天理国法人情角度出发,引导B某某履行协助探视义务。经过释法说理,B某某同意将三个孩子带到法院。

考虑到三个孩子已经很久没见到母亲A某某,对A某某比较陌生。高海容代表从身为人母的角度入手,循循善诱,唤起孩子对母亲的思念,激发孩子对骨肉亲情的渴望。

最终,三个孩子主动提出见A某某,该案纠纷顺利化解。一位母亲的朴素心愿得以在龙年春节前夕兑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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