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大爷获见义勇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内蒙大爷获见义勇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张玉环无罪释放后身挂大红花你怎么看?
“疑罪从无”原则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限于27年前,刑事技术水平还不高,落实证据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没有确实有力的证据证明确定是谁作案。但犯罪嫌疑人手段凶残、令人发指。造成两个孩子的惨死,犯罪嫌疑人一定会留下痕迹。当年无疑张某某是最大嫌疑人之一,其手上有伤痕,其他人手上也有新伤吗?当然这个伤痕也可以是砍柴不小心伤着的。而且沉尸那个水塘据说也是张某某的。还有询问他是言语紧张。还有半夜他家灯突明突暗的。
如果是现如今刑侦技术提高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手上有伤痕,那么在受害者的手指甲缝里寻找微量物证,做一下DNA就可以找到真凶了。
因为张某某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真凶也极有可能是同村熟悉的人而且并未查获,张某某还是不要披上大红花好。希望能早日找到真凶,还张某某一个彻底清白,那样披上大红花才有意义!
题主观察的好仔细,连张玉环胸前的大红花都看到了。
根据视频显示,张玉环回到老家,乘坐的是一辆黑色奔驰车,胸前的确佩戴了一朵红色的大红花。
据媒体报道,张玉环回来,是当地政府派车接送的。
哥哥张民强告诉记者,当地政府已派车去南昌监狱接张玉环回进贤老家……
既然是政府派车送回的家,我想,这朵大红花或许是政府的意思吧!
或许有人会有质疑: 既然凶手没有抓到,他就还有嫌疑,如此高调挂大红花,是否妥当呢?
老穆想说,倘若只因为有“嫌疑”就错怪一个人,这样就公平了吗?
如果他是凶手,为何当初不DNA检测呢?
据了解,DNA检测,在1993年就有了,只不过还不流行。但即便不流行,那也是最好的证明办法呀!总比强行逼供要好吧!
我想,只要提取男童手指甲的DNA比对一下,就可知晓真相了。
可惜,并没有,因而也就错过了抓住凶手的最佳时期。
老穆认为,张玉环胸前佩戴大红花,或许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他是被无罪释放的,大红花就是最好的证明。
既然没有罪,为何不可以佩戴呢?
第二,他27年没见到亲人了,第一次见面,身挂大红花,吉利且喜庆。
第三,司法部门都道歉了,我想,这朵大红花,或许就是司法进步之花。
如果他有罪的话,司法部门又怎能去道歉呢?
结束语
说句心里话,老穆也希望此案早日破获,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了。
一晃27年过去了,此案还有破获的机会吗?希望奇迹能够出现。
我们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愿世间不再发生类似案件,愿人间充满友爱,社会永远和谐!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看很多回答的网友吐槽,说张玉环又不是立功受奖,干出多么光彩的事情,为什么要戴大红花,而且虽然无罪释放了,但疑点并未完全排除,因为真凶没有归案。
关于疑点这种说法,我倒是认同。张玉环确实不像呼格案那样,是真凶现身后的释放,那是真真正正的清白,而张玉环是因为”疑罪从无“,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罪释放,也就是说,他可能是冤枉的,也可能不是冤枉的,只是没有找到实锤证据而已。
对于戴大红花,就有点吹毛求疵了,谁规定戴大红花就必须立功受奖,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我愿意戴我高兴戴怎么了?即便人家没有喜事,平时当装饰品戴着也不碍任何人啊,又不是花你家钱买的大红花。对于张玉环一家人来讲,还有什么比这更喜庆的事啊,被关了27年,从不足三十岁的青年,到今天近六十岁的老头,这就是生命再生,这可比中了彩票、高考中榜重要和幸福的多,为什么不戴大红花?
另外,张玉环的大红花未必就是他自己要戴的,我想应该是好事之人想出来的事儿,为了渲染气氛,为了有视觉效果。
监狱出来,有放鞭炮的,当然也有像张玉环身挂大红花的。大家都知道,监狱是大家不愿去的地方。离开监狱放挂鞭炮,佩带红花就是冲冲晦气,表示重新自由走向新生活的开始,这种规矩到处都有,形成了风俗。
张玉环挂大红花让人不免想得多一些,本来就疑罪从无,被宣判无罪释放,好多人有不同想法。但是他被无罪释放是事实,渴望有个美好未来也正常。因此对他的挂大红花不必过度解读。
我对张玉环出狱戴红花一事,始终感到怪怪的!是立功了?还是受奖了?虽然判决是无罪释放,但是,他是疑罪从无!换言之,就是没有最有力的证据证明该案是他作的!所以,在真凶未抓到之前,他仍然是嫌疑人之一。当初,他们村里人多了去了,警察和他一无冤,二无仇,为啥单抓他?据卷宗反映出,他有很多疑点。他的释放与呼格案丶聂树斌案不同,那两个案件是真凶抓住了,可惜他俩己被枪毙了!所以,作为张玉环,要么是被冤枉,要么是真凶,二者居其一。真相也许永远是个谜!但愿公安机关早日解开这个谜!
见义勇为是什么?你愿意路见不平一声吼吗?
路见不平该不该一声吼,赵宇又用自身生动的事例给我们上了一课。赵宇为了救楼下遭遇侵害的女邻居,在与不轨男子搏斗过程当中导致对方受伤,不但没有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而且还被拘留了14天,而且在随后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和巨额理赔。看了这些,还敢吼吗?还敢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吗?
其实,见义勇为还是一个技术活,如果没有过硬的技术还是谨慎待之。比如,在和对方搏斗过程当中,你得知道自己出手的力度有多大,你一定要做到用力恰到好处,好到什么标准呢?那就是不能太轻亦不能太重,轻了难以制伏对手,重了会防卫过当。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时,如果你不能控制自己的力量那么就知难而退吧。
另外,我建议在学校的课程当中,应该再专设一门见义勇为的课程,把各项技术细则做成书本,形成系统的攻略,以便在之后的见义勇为当中有操作性和安全性。比如,遇到什么体格的人该用多大的力,什么情况下该出手,什么时候该收手,最好有一个计算公式可以用。如果赵宇这次有这么个公式的话,在出手之前先暂且,拿出公式套一下,然后再决定出多大的力度,那么可能就不会导致对方二级伤残啦。
这个社会不是人人都是英雄,不是人人都是富翁,也不是人人都是武林高手。当因为参与一件匡扶正义或者叫做见义勇为之事,而使自己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时,还会有谁义无反顾的投入进去呢?我看过一篇杂文:说的是一吹毛求疵者看到武松在打一只吃过多人的老虎,他并没有逃走,也没有帮忙,而是在旁边仔细观察,等武松把老虎打死以后,跳出来指责武松有几拳没打中要害,有几拳是老虎已死还在打,是无用功是过份了!很可笑也很悲催的是,我们现在一些政法机关也正在干着同样的事!他们不从树立正气,匡扶正义的大局着手,正在充当泯灭大众良知和助长歪风邪气的帮凶!
谢邀!这个词,今天颇受关注,热议。在社会转型,经济提速,文化多元,“三观”经受从未有过的“冲击”。“见义勇为”,一词,其源原,历史,延续从古而来,其要义,让人心存,善性,善行。 近年来,因见义勇为,在社会上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大众的关注,证明:社会需要正义,正行,正气。同时,不少人,因义而为,导致不公正,不尊重,非人性对待,让国人深感困惑! 因“见义勇为”屡屡遭不公正处境,让人心寒,心痛。我意为:当前见义勇为,要善为,智为,否则,勇为,不当,致自个受伤,较典形的故事,象“扶不扶”让人哭笑不得!行善为,反被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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