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山东高校发生火灾事件)

大家好,今天小品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滨医火灾原因?
  2. 又是山东金矿事故!是意外,还是管理松懈?是对生命不够重视?
  3. 山东一蛋糕店因失火导致店内7人死亡,你觉得需要对店内住人的情况进行管理吗?怎么管理?

滨医火灾原因?

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山东高校发生火灾事件)

1.

住院病房存在氧气气源,氧气气瓶属压力容器存在过热爆炸的可能;

2.

高压氧仓由于存在高含量氧气,遇还原性气体或活泼金属容易发生火灾;

3.

老年人、新生儿和病人疏散困难;

4.

存在贵重设备、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等特殊位置,火灾时易造成重大损失。

又是山东金矿事故!是意外,还是管理松懈?是对生命不够重视?

先简单回顾一下两起接连发生的事故:

2021年1月10日,山东烟台栖霞市西城镇五彩龙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历经14天救援,24日下午15时许,10名被困人员全部升井获救,1名失联,11名矿工遇难。这名失联矿工找寻没有结果就过年了。然后发生第二起事故。

2021年大年初六,也就是2月17日6时许,山东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因井下设备检修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6人遇难,4人成功升井

在事故预防中最忌讳的就是这种在同一地点,在同类行业(矿山),在相隔不长的时间里连发事故。就如墨菲定律说的,你越不想它发生,它越是要发生了。也如俗话说的,好事成双,坏事也会接桩。

这种现象在过去搞“工亡指标”的某些地区出现过,你不是有指标嘛,结果某年好像要完成指标似的,冷不丁冒出一个事故,接着再冒出一个事故,神经越紧张反而更出事故。所以,现如今这种“事故指标”就再不提了。

安全事故就一个指标:0!

那么,山东金矿何以短时间在一个区域接连发生事故,原因可以有这么几个:

1.很显然第一个事故发生后的全省大检查没有检查到关键问题上。有人也许会说走了过场,当然,也可以这么说,但也不能完全这么说。为什么?

第一个事故发生的是爆炸事故,那么大家的注意力肯定主要放在了预防爆炸品的检查上;年前去有关矿山,从矿山反馈的信息来看确实如此,矿山主要负责人已经立即被上级约谈要重点防范爆炸品事故。

第一个事故发生的算是一个基建矿井,国家应急部很快针对事故主要问题出台了一个10项措施,其主要防范的就是基建矿井的有关疏漏,虽然不过是早已明确的老调重弹。

第二起事故是曹家洼金矿火灾事故。这就很有可能狠狠的整治了爆炸品的问题但却重重的掩盖了火灾事故的隐患问题!

2.金矿为金属矿山,经过这数年的相关法规要求,井下基本杜绝了井巷支护、电缆、皮带、风筒等可燃材料建设,所以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如果不是人为基本不可能。

那么人为会是什么情况呢?那就是井下动火作业违章动火了。但是,即便是井下违章动火作业,但在金矿这样的基本到处是铁疙瘩的矿井里,就算内燃设备使用的是柴油,机油着火性也不强,发生小股火灾还不至于让六名矿工丧命。那么这里面的问题极有可能是:(1)引发了电气火灾,电缆违规未采用矿用阻燃电缆;(2)现场没有灭火器、消防水龙头等井下消防器材,无法扑灭初期火灾;(3)火灾在无人处发生未及时发现报警并人员撤离;(4)井下通风不畅,通风系统有问题,遇难矿工主要是被烟雾中毒熏死;(5)安全出口不足 ,安全出口不畅,遇险人员未能及时撤离险区;(6)企业未制定井下动火作业制度、操作规程、工作票流程严格执行;(7)平常安全培训学习不足,应急演练不足,发生灾害盲目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3.春节期间为赶生产提早入井作业,矿工节日气氛未消,领导、管理人员却花天酒地缺岗或少岗监护,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很显然,作为一个曾经的明星企业,事发现场应该没有强有力的组织生产,组织安全,任由矿工散漫自主施工,无人监管、监护,酿成节日悲剧!

安全是个扎实细致的工作,千万别搞运动式安全,别搞口号式安全!千万别事故来了大扫荡,事故过了,该干啥照干啥;千万别事故面前,安全第一,事故背后,安全老二,生产老大!

愿逝者安息!愿天堂没有事故!

山东一蛋糕店因失火导致店内7人死亡,你觉得需要对店内住人的情况进行管理吗?怎么管理?

这年还没过完,就出了这样的事,太让人心痛了。

现在做小生意的人,都是为了省下一部分的租房钱,才会在经营的店铺里打上二层阁,下面是店铺,上面住着一家老小。

我也住过这样的门市房,条件好点的是钢筋混凝土打起来的,这样比较结实。

我们那时住的是,用木板搭建起来的,旁边楼梯小窄还很斗,上下人时很不方便。

即便这样,在一些外出经营小生意的人来说,有这样的条件就很不错了。既解决了店铺问题又节约了额外的住房开消。

大部分这样的门市房里的二层阁,都是冬天冷,夏天热。由于空间有限,空气也不是很好,安全隐患也大,一旦失火,那就是无几会可逃的。

我家就有一位亲属,在北京时也租的门市房,自己在下面经营电瓶生意,上面自己打的隔断,住着一家三口。

他们总给别人的电瓶充电,没想到有一天半夜时店铺突然起火了,他们三个人都没发现,后来还是邻居发现后。搬来梯子,剪开防盗窗,砸碎玻璃,才把他们给救出来。还好他们被人发现的早,才有机会逃生的,如果在晚一晚,全家没个逃出来了。

面对这样的生活环境,那些做小生意的人还是会选择继续住下去的,毕竟挣钱不易,如果再增加一样费用,可能会压力很大的。

而对于这样的楼层设计时,应该留有二个逃生通道,一个在窗子那装上一个折叠梯子。梯子不用时,可以作为防盗网,一旦出了危险,我们可以直接打在第一时间打开梯子,人可以顺梯子直接爬出房租。

而第二个逃生通道要设计一个垂直的逃生通道,在二次阁上留一个圆形孔。孔中见立一个光滑的铁棍,(类似消防队里的那样)这样一旦发生火灾,我们可以第一时间脱险。

对于长期居住在这样环境中的人,应该定期检查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如出现老化,应该及时更换。

出了电线老化,我们还要注意,煤气罐,或者天然气的使用是否安全,做到相关部件及时更换,以免因为部件老化,松动出现危险情况。

如果大家条件好一点的情况下,还是避免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为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过的?你们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这事儿是2021年16日早上6点多发生的,地点是山东禹城市,其家中是一家9人,但是当时有一人外出跑步而幸存。剩余8人中只有1人没有生命危险,其余7人死亡。

这真是一起惨剧,一家9人,在过年期间出了这么大事,只剩下两口人,不管原因如何,都是值得同情的。

由于事故中死亡7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属于较大火灾。应当由市级政府牵头进行组织调查。

如果有人纵火,行为人构成放火罪,而且造成了人员伤亡。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不是人为纵火,则蛋糕店老板可能涉嫌失火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

不管是人为纵火,还是意外失火,这里都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店铺存在住人的情况,这种情况极可能涉嫌违法。

下面我展开讲讲

一、“三合一”场所危险多。

现实中,有许多商铺都存在既住人又经营、生产的情况,这种就属于“三合一”场所。

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

这种场所由于可燃物比较多,又没有做严格的放火分割,消防设施不健全,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对于这种情况,《消防法》有着严格的规定。

《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允许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的时候,要求两个场所之间要设置防火墙和防火门。

而事发蛋糕店为三层建筑,主要起火点是位于一楼的蛋糕包装盒和生产设备。

火灾能够迅速蔓延,并造成多人身亡,说明这家店铺显然不符合相应的消防标准。至少没有在生产场所与住宿场所之间设置放火墙和防火门。

二、相应的责任追究

这次事故即便不是人为放火,根据相应的规定,仍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发生时,蛋糕店正在进行生产,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没有进行生产,则相关人员可能构成失火罪。犯失火罪的,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之前消防人员已经要求蛋糕店整改,但是没有整改,导致发生事故,则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消防人员之前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消防隐患,则可能构成相关渎职犯罪。

而根据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场所,是禁止进行生产的。那么安监部门的人员如果没有发现这些情况,同样可能涉嫌违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这次事故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尽量不要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居住,即便要居住,也要对这种三合一场所进行安全改造,使之符合消防规定,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从新闻里学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品质对于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一高校发生火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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