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苍:企业“假改制”逼得职工“维权”十多年“背后”的内幕(四川省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假改制”让企业“倒闭”职工待岗成“游民”)

四川省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变脸”

中国焦点网四川3月12日讯(记者卓尔 付涛报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就说川剧中的“变脸”吧,那实在也堪称我们中国的国萃,演员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眨眼之间,马上由黑脸变成了红脸。接着,等你还没有从惊诧中回过神来,刚才的红脸瞬间又变成了白脸。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叹为观止。
  
四川省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以及县委、县政府也有“变脸”的本事。不过,他们的“变脸”不是在舞台上,而是发生在我们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生活中……

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 1995年3月,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三个“红头文件”,进行事企分开的“股份制”改造后,扶贫开发总公司在编的25名职工,大部份因发不出工资而下岗失业,自谋生路。1996年元月31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转制完善问题的座谈《议事纪要》,开发总公司和远大实业两公司领导却突然“变脸”,竟然与县政府某些领导 “暗箱操作”,对县政府“红头文件”不理不睬,不召开职工会议,不向职工传达会议内容,根本就没有接纳事业编制职工,擅自“剥夺”了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这么年来,十多名下岗失业人员,为了落实自己应该得到解决的安置补偿问题,在县政府、县发改委等单位的“圈子里”转了一圈又一圈,一年又一年,但都是以失望而告终。

近日,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后,专程从重庆赶赴现场,对此事进行采访。


上图:原扶贫经济开发公司新建办公大楼(背面)


“假改制”让企业“倒闭”职工待岗成“游民”


据记者了解,四川省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挂牌成立于1988年4月,是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全民所有制相似局级事业单位。公司事编25人,公司借款3000元租房创业。95年2月公司发展初具规模,拥有扶贫供销公司,扶贫矿产公司,宏旺石材公司,3家下属企业。购建了公司立足场所,拥有办公楼、仓库、自建21套职工宿舍,及拥有大地轿车、吉普、双排座货车、公司资产达480万元,年盈利达20万元。

1993年6月,公司经理易人,刘国庆调任扶贫开发总公司经理兼党支书记,公司乱象开始,至94年底违规进人达25人,公司效益严重下滑,94年下半年,在区域性全面“放小”,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公司列入“股份制”改造试点。95年3月,在政府部门三个文件指导下,开发总公司试行“事企分开”,总公司下属三个实体企业转制组建了“旺苍县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除事编25人外,其余人员均划入远大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运作,刘国庆兼任两个公司的负责人。

1995年12月7日,中共旺苍县农经委政治部“关于李建、刘国庆二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表明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同远大公司事企分开真正实现,李建任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经理,免去了刘国庆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经理的职务。

想不到的是,县政府办96年元月31日,印发了“议事纪要”第十期“关于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转制完善问题的座谈纪要”。要求:1、从开发总公司抽5-7人从事政策性业务。2、其余公司人员、资产归远大公司承担管理。

特别要指出的是:1、“纪要”是彻头彻尾政府领导闭门造车,官僚主义的产物。远大公司成立于95年3月,95年7-8月份,远大公司违法违纪被查,关门停业人去楼空,敢接纳开发总公司的事编人员?

2、远大公司被查后,大量处置扶贫开发总公司所拥有的国有资产和远大公司自己所拥有的实体资产。95年11月份远大公司冒名顶替将开发公司新建3240平方米办公大楼审计落名在远大公司名下。远大公司是民营股份制企业,享有独立法人资格,还有回应“议事纪要”的必要吗?

3、“议事纪要”为国有资产流失开了绿灯,“议事纪要”限制了开发总公司守护国有资产的手脚,97年4月14日,扶贫开发总公司在给县扶贫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存在的几个问题”报告中指出:远大公司“一旦资产转移完毕,企业只有破产清算一条路可走。由于资产未过户,其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一系列遗留问题仍将由开发公司承担,不能达到股份制改造事企分开、人员分流的目的”。

开发公司给政府的报告石沉入海,公司国有资产全部流失,事编人员安置无人理睬。政府部门有谁理睬过开发公司发出的呼声呢?


上图:远大公司借抵债之名,将开发公司综合楼低价抵给债权人,完成国资变私有的裂变


政府草率执行“议事纪要”让社保政策没有依据


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原开发股长李毓先告诉记者:事企分开是政府正式行文明确了的。“议事纪要”政策混乱,是政府官员官僚、无知的“产物”,“议事纪要”文字表面改革派头十足,实则将国有资产无偿送给了私人。而让事业编造职工失去了生存、补偿的条件。政府官员对“事编”职工麻木不仁、毫无关爱之心,让人心寒。从1995年下岗失业,到自己挣钱退休,10多年无人关心过问。“议事纪要”体现的不就是把“事编”职工当“包袱”扔出去自生自灭吗?工作几十年,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给一分钱补偿,这是人民政府的作为吗?是共产党主张的社会主义吗?

李毓先非常气愤地说:“议事纪要”是政府不负责任的“产物”!

李毓先继续说:开发公司“事编”职工多年来不间断的到县政府上访,在“改制潮”和“民告官”不利因素影响下,部份职工各显神通,调入政府其它部门,仍有5人持之以恒地向上反映情况,一是开发总公司改制是虚假的,改制说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二是“议事纪要”和“人员分流”是政府部门的单方行为。没有形成政府文件,连政府印章都没有。更没有与涉及体制变更的职工交接完善任何法律手续。远大公司对“议事纪要”不理睬,不落实,不执行。三是“事编”职工享有事业编制和事业机关养老保险是事实存在,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相关政策规定重新核实应享有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四是要求政府给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是应尽义务,而李毓先等人的养老保险是个人掏钱交的,医疗保险也没有,是不合理的,请求人社局将其个人缴纳的部份退还。五是要求按事业单位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县人社局称:1、李毓先曾先后为原乡镇企业局和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事业编制职工,县扶贫开发总公司聘任干部情况属实。2、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原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整体转制人员分流的通知》旺贫办发(1996)78号明确:决定侯仲生、周兴华、唐兴和、张军、谭周平、齐建国、林品全七位同志与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从事政策性业务,其余人员由远大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安置”,据此,李毓先分流到远大实业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工,不再属事业编制职工,其此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据2009年李毓先《旺苍县企业职工退休个体户保险领取养老金审批表》记载,参保身份为固定工。为此,李毓先虽名为事业编制职工,但因1996年在单位整体转制时未被“从原公司事业编制人员中选录”,因此,转制后李毓先不再是事业编制职工,不应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相应待遇,不存在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相关政策规定,重新核实其应享有的职工养老金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其诉求2-3条自然不能成立。

李毓先认为:旺苍县人社局对本人退休政策适用错误,该不该享受“事编”职工退休待遇,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以人社局(2018)182号文、核实情况内容:1、证明李毓先曾先后为原县乡镇企业局和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事业编制职工。2、“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李毓先身份情况属实,而李毓先2009年退休时,人社局依据1996年元月政府办“议事纪要”按照企业工人安排退休,是错误的!无论是“议事纪要”还是“人员分流通知”,均没有旺苍县政府即有关单位正式文件的函,更没有明确本人符合国家统一制定的新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哪条哪款规定,更何况当时“议事纪要”和“人员分流通知”没有执行落实,人社局草率以“议事纪要”当社保政策,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上图:此青砖黑瓦房是原扶贫开发公司临时办公室,被远大公司职工强占


人社局将政府文件“随意”编造“忽悠”职工


1995年12月李建调任开发总公司经理,到开发总公司2004年破产清算(只涉及7人)8年时间,没召集下岗职工开过一次会,没送达一文一字。下岗人员在向政府无数次的上访中,均被以改制为由一推再推。所谓改制,实为政府将我们视为包袱扔出去的骗局,试问,扶贫开发总公司何时进行股份制改造?开发总公司没有转制何来转制完善一说?政府对开发总公司改制的法律文书在哪?同理县开发办“分流通知”一文中,开发总公司何时进行了整体转制?政府的红头文件又在哪里?

李毓先向记者介绍说:人社局退休审核违背事实真相,档案显示:李毓先1979年调入县乡镇企业局,在局生产股工作至88年中期,抽调入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历任开发股股长,续聘至2000年12月31日,在事业单位编制工作时间20年。1992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995年3月参加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是当时单位25人中其中的一员。旺人社(2018)182号文,是对县政府谭江副县长和县常务副县长吴健于2017年12月9日批示同意,请人社局研究处理的,县法制办“原旺苍县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事业在编职工要求落实政策调查报告”的回复。人社局(2018)182号文中“核实情况内容称“李毓先分流到远大实业有限公司,转入股份制企业劳务合同用工,不再属于事业编制职工,且此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一答复纯属胡编乱造,无任何依据。真实情况是:远大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下旬,8月份因违法被查,关门停业,名存实亡。哪有资格、胆量、实力接纳开发公司“事编”职工?县人社局仅凭开发办1996年8月的“人员分流通知”作出对李毓先个人身份转入股份制企业劳务合同用工,不再属于事业编制职工的结论,县人社局能拿出什么依据证明?档案中能有什么文件支撑?县人社局却拿一份没有实施的政府部门文件随意胡编、推断,作为社保政策合法吗?

1995年3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逼下岗失业,自己养活自己,自己掏钱交养老保险交至2009年退体,旺苍人社局对我的答复,将我上访的要求推给了政府,吴副县长曾答应我的问题由他处理,可从邓光志、郭集中到刘亚洲、谭江、吴健、再到唐文辉、余飞宇,经历了好几届县领导,上访时间长达10年之久,可这几届政府个别官员之间却相互“踢皮球”,造成我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因为人社局执行的是政府办的“议事纪要”,是绝对错误的,应给予纠正。

我从1995年至2009年退休,从未享受再就业(失业金)、低保、职工困难补助,没有给旺苍县委、县政府添任何乱,反映问题有理有据,时至今日,均未越级上访,我在事业编制单位工作20年,符合新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处理才是正确的。希望县委、政府尽快给我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纠正旺苍县人社局按原政府“议事纪要”草率、无依据的错误结论,让我的上访作一个最后的终结!不然,我只有求助于新闻媒体曝光,让全社会的热心人士,都来关注我的“遭遇”,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上图:旺苍县政府1996年1月31日“议事纪要”


专家建议利用媒体“曝光”让“苍蝇”灭绝


针对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他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企业财产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企业倒闭后,企业拖欠的养老保险拥有优先受偿权,应当首先补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综合以上内容看来,企业恶意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取走法律程序,或者请媒体记者曝光,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家劳动部负责人指出: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有人管的道理。

国家领导人曾经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是指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再小的事也是大事,再难办也要努力去办。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的“小事”就是领导干部的大事,正所谓“一枝一叶总关情”。例如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之类的事情看上去不大,但关系到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务必将其当大事去办,以高效率高质量去办,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去办。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作头等大事来办。

然而,旺苍县政府却对李毓先提出的事,却一次次地敷衍、搪塞,自己能够解决的“小事”,却“任由”群众去上访,这完全就是与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精神唱“反调”! 我们的上级部门应该自觉履行的职责,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对群众诉求办理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维护好人民的利益。

关于李毓先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问题;要求政府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要求享有养老金和职工医疗金的问题。这么多年来,李毓先不知磨破了多少双鞋?费了多少口舌?受了多少屈辱?他的上访之路何时才能走到尽头?他的要求何时才能兑现?旺苍县委、县政府是否尽快作出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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